工作部署与通知2022年

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

发布单位: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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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 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 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:

教育部开展"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"(以下简称专项行动)以来,各高校普遍对实验室安全工作高度重视。但在调研中发现,仍有个别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存在漏洞,落实专项行动不到位,未将专项行动要求宣贯到每一位师生,未严格做好危化品管控,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甚至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。现就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如下 :

一是严格落实专项行动要求。各高校要针对实验室安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,加强督导,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,做到入脑入心。严格执行安全要求规范,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,导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必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、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;学生开展实验时,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员对其进行指导。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。

二是迅速对重点场所加强排查整改。对涉及危化品尤其是管制类危化品的重点场所,进行"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"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,严格做到"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,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,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"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,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,不得开展实验活动。

三是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。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,着重督查二级单位、实验室对专项行动

的落实情况。对因工作不到位、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、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,严肃倒查问责,依法依规处理。

请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主管部门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提醒迅速传达到所属高校,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督查工作。请各高校党政负责同志按照要求,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认真分析,科学研判,扎实落实相关工作,绝不松懈,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。各高校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 (教发厅函(2022]11 号)要求,应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相关报告。受疫情影响的部分高校,应与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做好相关工作计划。

(联系人及电话:郑博李人杰 010-66097435)

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

2022 年 4 月 25 日